问题 问答题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用于生产摩托车的原材料,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2)销售摩托车18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为8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3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300万元;
(6)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22万元;
(7)从境外100%控股的子公司取得税后利润8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已知:①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②该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③该企业2011年度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19.75万元;④该企业2011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8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6)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7)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1)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800×17%-(85+50×7%)=217.50(万元)
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该企业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外购原材料,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2)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800×10%=180(万元)
(3)销售收入×5‰=1800×5‰=9(万元),业务招待费×60%=40×60%=2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9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0-9=31(万元)
(4)广告费扣除限额=1800×15%=27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70=30(万元)
(5)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0-800-100+31-350+30-219.75-(40-22)=373.25(万元)
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373.25×25%=93.31(万元)
(1)增值税217.5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2)39.75万元为题目中给出的除消费税以外的其他营业税金及附加;(3)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扣除。
(6)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80÷(1-20%)×(25%-20%)=5(万元)
(7)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93.31+5-88=10.31(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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