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甲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甲市检察院后,该检察院认为应该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以上案情,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区检察院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B.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C.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同意
D.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参考答案:A, C, D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1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新《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所以C选项正确。
新《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前三个选项分别来自往年的三道真题。
A选项考查的是考生不爱关注的点,也是程序中的细节。
B选项考查复习法条和读选项的细致程度,是“改变管辖前后”还是“改变管辖后”导致结果一正一否。如果是这个知识点你会,仅仅因为没有认真读题而做错,你可要引以为戒了。这样的丢分是最可惜的,也是最让人痛心的。想改掉此毛病容易,就是把考前每一次做测试题,都当成考场上做真题。
C选项考查的是法院对检察院的态度,一般情况下,法院对检察院的要求都是要满足的,特别在事实和证据方面,但是又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退回补充侦查超过两次,检察院再提补充侦查的申请,那法院就不予同意,这也是一道真题。其实,刑诉考查的内容不难,只要你把相应的法条记住了,记精准了,73分的题目拿65以上是很有可能的,这一点是像民刑这样的实体法无法比拟的。
D选项考的是这次新修内容,避免不受限制的退回补充侦查,这也有利于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