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作价7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银行贷款100万元不能偿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成立独资的保健品公司。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公司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大南公司货款400万元。 |
饮料公司欠银行100万元贷款,该债务应当由( )。
A.饮料公司承担
B.保健品公司承担
C.饮料公司承担,保健品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D.饮料公司与保健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健品公司是从饮料公司分立出来的公司,饮料公司欠银行的100万贷款是分立前的债务,因此,保健品公司应对100万元的贷款与饮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