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由单选和多选组成。)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金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25万元出资,乙以现金20万元和作价10万元的专利技术出资,丙以其房产作价45万元出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即向工商机关办理了设立登记,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不久,又吸收丁以现金10万元入股。半年后,经评估,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乙以专利作价出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适当的做法是( )。

A.必须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

B.以专利技术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C.专利技术出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D.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点] 专利出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对专利技术应当进行评估,故A项正确。D项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是不正确的,因为只要满足货币出资不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可。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以专利技术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B项正确。《公司法》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不论出资是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都必须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因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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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A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