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共同创作完成了电影剧本《天湖》。剧本尚未发表,王某便作为访问学者远赴美国。张某未征得王某的意见,自筹资金数百万元并担任制片人,聘请了导演、摄影、演员等有关人员组成摄制组,将该剧本摄制成电影。电影后期制作阶段,张某与万某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创作影片的所有音乐。万某在完成创作后不久,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继承人为其妻吴某。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
下列关于万某去世后其音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万某仍然享有在电影作品中的署名权
B.吴某可以允许他人使用万某为电影《天湖》创作的音乐作品
C.万某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在权利保护期内全部由吴某继承
D.吴某有权制止他人篡改万某创作的音乐作品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万某作为作曲者仍然享有在电影作品中的署名权,A项正确。《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因此,万某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在权利保护期内全部由吴某继承,C项不正确。由于吴某继承了万某对于音乐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因此,吴某可以允许他人使用万某为电影《天湖》创作的音乐作品,B项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因此,吴某作为作者万某的继承人有权制止他人篡改万某创作的音乐作品,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