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公司2010年设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公司2011年新启用设置账簿20本,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簿各1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与设立时相比各减少100万、50万;
(1)2011年3月份签订以物易物交易合同一份,用自产产品换取房屋,合同注明的交易价值为200万元;
(2)2011年5月份与财务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一份,贷款金额是100万元,贷款期限是1年,贷款年利率是10%;办理抵押的房产价值500万元;
(3)2011年6月份受托加工制作一台专用机械,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注明加工费50000元,受托方提供价值104000元的原材料。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间需计算出合计数:

企业2011年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元。

A.56.2

B.77

C.46.2

D.25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和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费用,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税;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购销合同万分之三)
应纳的印花税=104000×0.3‰+50000×0.5‰=56.2(元)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