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某金融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苏某建筑工程公司,本工程的工程师为林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施工单位认为应当提出索赔的事件,于是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林某递交了索赔报告,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

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

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答案

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填空题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