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在本题的情况下,电脑应归谁所有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电脑应归己所有。 考点: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质押合同的生效,代理制度中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构成,混合过错的构成,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的关系。 讲解:《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题中甲与丙的电脑买卖合同因乙、丙的恶意串通而构成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而在甲撤销之前,该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丙对电脑的占有是合法占有,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丁将电脑赠与己并交付后,电脑所有权即转移给己。因此,电脑应归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