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工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09年8月3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4万元,该借方余额均可用下月的销项税额抵扣。9月份发生如下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1)购买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万元,公司已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2)用原材料对外进行投资,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价35万元,计税价格41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6.97万元。
(3)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2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16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
(5)因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毁损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
(6)用银行存款缴纳本月增值税2.5万元。
要求:
(1)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9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1)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借:原材料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贷:应付票据 70.2
②借:长期股权投资 47.97
贷:其他业务收入 4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97
借:其他业务成本 35
贷:原材料 35
③借:应收账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
贷:库存商 16
④借:在建工程 35.1
贷:原材料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
⑤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
贷:原材料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5
贷:银行存款 2.5
(2)计算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9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6.97+3.4=10.37(万元);
9月份应交的增值税额=10.37+5.1+1.7-10.2-4=2.97(万元);
9月份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2.97-2.5=0.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