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公民高治、杜焘为同一苏式居民楼邻居,高治住楼上,杜焘住楼下,现因高治希望卖出其房,杜焘找高治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杜焘以80万元价钱购买高治的房产。次日,高治的姐姐张风来看望高治,并提出愿出资90万元买高治的房产,高治又与张风订立书面合同,并于当天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
如果张凤明知高治与杜焘有合同在先,仍订立合同并出资购买高治的房产,张凤是否能取得该房所有权
答案
参考答案:张风即使明知高治与杜焘有合同在先,但房屋所有权仍在高治,张风同高治签订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并不违法,张凤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解析:参见《合同法》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依照前面的分析,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合法转移,出卖人仍保有所有权,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因而后一合同有效成立,经过登记手续后,所有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