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公民甲一日外出,遇车祸身亡。甲的弟弟乙和母亲丙闻讯后,立即前往出事地点。乙见其兄甲已亡故,遂整理甲散落一地的物品。其中有甲刚刚领取的工资2000元,乙发现后将其交给丙,丙遂将该钱揣入怀中。在乙为其兄料理后事的过程中,共支付丧葬费1000元,丧事处理完后,甲妻丁得知有2000元工资被丙拿走,遂以丙为被告,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该2000元为自己的单方财产。
问:

在上问的假设情况下,甲的2000元工资在当事人之间应如何分配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甲的工资2000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分割一半,即1000元给丁,其余一半作为甲的遗产偿还乙支付的丧葬费。

填空题
问答题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 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 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