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订有仲裁协议,但甲方把不属于仲裁协议中指明的事项提交仲裁,仲裁庭受理后,会引起哪些后果发生 ( )
A.乙方有权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B.在仲裁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以后,乙方仍然有权拒绝履行该裁决所规定的义务
C.在仲裁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以后,乙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D.在仲裁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以后,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可拒绝执行该裁决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点] 仲裁裁决 《仲裁法》第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58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 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63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