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若石某欲把这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临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石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讯时,石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廖某的交待,从肖某家中将假烟搜出。石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A、自首

B、立功

C、坦白

D、报案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该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本案中,因为石某与肖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石某揭发同案犯的行为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而是坦白,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本题答案是C。

选择题
问答题

某企业年有关预算资料如下:
(1)该企业3——7月份的销售收入(不含税)分别为40000元、50000元、60000元、 70000元、80000元,每月销售收入中,当月收到现金30%,下月收到现金70%。
(2) 各月商品采购成本按下一个月销售收入的60%计算,所购货款于当月支付现金 50%,下月支付现金50%。
(3) 该企业4——6月份的营业费用分别为4000元、4500元、4200元,每月营业费用中包括折旧费1000元。
(4) 该企业4月份购置固定资产,需要现金15000元。
(5) 该企业在现金不足时,向银行借款(为1000元的倍数),短期借款利率为6%;现金有多余时,归还短期借款(为1000元的倍数),借款在期初,还款在期末,3月末的长期借款余额为20000元,借款年利率12%,短期借款余额为0。假设每月末还借款的应计利息。
(6) 该企业规定的现金余额的额定范围为6000元——7000元,该企业消费税率为8%,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假设应交增值税占收入的比是基本稳定的,应交增值税估算率为10%,按简捷法计算该企业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资料见现金预算。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完成该企业4——6月份现金预算的编制工作。
现金预算

 月份 4 5 6
 期初现金余额 7000
 经营现金收入
 租金收入 10000 10000 10000
 直接材料采购支出
 直接工资支出 2000 3500 2800
 营业费用支出
 其他付现费用 800 900 750
 应交税金及附加支出
 预交所得税 8000
 购置固定资产 15000
 现金余缺
 举借短期借款
 归还短期借款
 支付借款利息
 期末现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