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大学教授李某2002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29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5 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 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 286元。

已知: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所得适用税率均为20%。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见下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要求:计算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答案

参考答案:

(1)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 900-800)×15%-125=190(元)

(2)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 000×(1-20%)×20%×(1-30%)=560(元)

(3)讲学收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500元,可减除的费用为800元,因此不纳税。

(4)翻译资料收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 000-800)×20%=440(元)

(5)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不纳税。

李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90+560+440=1 190(元)

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