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额不能抵扣),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以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2009年1月至4月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一批工程物资,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额为68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421.2万元。
(3)工程领用生产用A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0万元;购入该批A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未对该批A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应付工程人员职工薪酬228万元。
(5)工程建造过程中,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部分毁损,该部分工程实际成本为100万元,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应从保险公司收取赔偿款10万元,该赔偿款尚未收到。
(6)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其他支出80万元。
(7)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试运转,领用生产用B原材料实际成本为40万元,购入该批B原材料支付的增值税额为6.8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支出10万元。未对该批B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工程试运转生产的产品完工转为库存商品。该库存商品成本中耗用B原材料的增值税额为6.8万元,经税务部门核定可以抵扣;该库存商品的估计售价(不含增值税)为76.6万元。
(8)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
(9)剩余工程物资转为生产用原材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逐笔编制乙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答案:(1)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468
贷:银行存款 468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421.2
贷:工程物资 421.2
(3)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234
贷:原材料——A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转出) 34
(4)应付工程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 228
贷:应付职工薪酬 228
(5)发生工程毁损
借:营业外支出 90
其他应收款 10
贷:在建工程 100
(6)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 80
贷:银行存款 80
(7)工程试生产
借:在建工程 50
贷:原材料——B原材料 40
银行存款 10
借:库存商品 16.6
贷:在建工程 76.6
(8)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421.2+234+228-100+80+50-76.6=836.6(万元)
借:固定资产836.6
贷:在建工程836.6
(9)剩余物资转为原材料
剩余物资=468-421.2=46.8(万元)
借:原材料[46.8/(1+17%)]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17%) 6.8
贷:工程物资 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