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
甲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2007年度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3月5日,甲公司对一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报废时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000元,发生清理费用4000元,残值变价收入6000元。
(2)5月16日,甲公司将其一项专利权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月租金为20000元。
(3)8月28日,甲公司购入工程物资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买价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此外还发生装卸费1000元;工程物资已验收入库,货款已经支付。
(4)年末,甲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00000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计提前“坏账准备”科目有借方余额20000元。
(5)年末,甲公司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为1000000元,按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同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300000元。
(二)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年末,甲公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
A.0元
B.20000元
C.22000元
D.40000元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算坏账准备金额”的掌握。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是按照应收款项余额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对于其中个别数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也可以单独进行测试,单独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计算公式为:估计坏账损失金额=应收款项期末余额×提取比例=400000×5%=20000(元),又因为计提前“坏账准备”科目有借方余额2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20000+20000=40000(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