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贾某在抢劫于某的过程中见于某拼命反抗,用刀猛刺了于某一刀,于某大声呼救,贾某怕罪行暴露,遂弃刀逃跑。于某被刺成重伤。贾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抢劫罪未遂

D、抢劫罪既遂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八项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抢劫罪的既遂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控制了财物的所有权。本案中,贾某为劫取财物,实施了严重的暴力行为,致被害人于某受重伤,符合抢劫罪的加重构成,而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贾某因害怕罪行暴露而放弃继续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未遂,故本题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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