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A.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B.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没有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C.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D.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参考答案:A, C, D
解析: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三)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四)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其中,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据此,A选项所述情形应当予以驳回。B选项所述情形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中所规定的实质审查驳回理由,据此,B选项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据此,C选项所述情形应当予以驳回。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据此,D选项所述情形应当予以驳回。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