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题目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申请文件提出了主动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是允许的()。

A.原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为“21英寸电视机”,修改后为“电视机”

B.原图片显示的产品形状仅为圆形设计,修改后增加了椭圆形设计

C.原视图名称为“正视图”,修改后为“主视图”

D.原简要说明中写有对外观设计产品的技术性能的说明,修改后将其删除

答案

参考答案:A, C, D

解析:

解析: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由于将原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21英寸电视机”修改为“电视机”、将原视图名称“正视图”修改为“主视图”、将原简要说明中有关对外观设计产品技术性能的说明删除并不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因此,A、C、D选项中的修改均是允许的。由于B选项中所述的修改是新增了产品的椭圆形设计,因而超出了原图片表示的范围,所以该修改是不允许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

单项选择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