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17%,退税税率13%。
2010年2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3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12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收款351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参考答案:(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00×(17%-13%)-8=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300×17%-(68-4)-12=-25(万元)
(4)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税率=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3-13=0(万元)
(8)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25-13=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