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6年7月的有关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货物已验收入库;
(3)本月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1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4)2006年6月留抵税额为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当期应纳税额;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4)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
(5)期末留抵下月继续抵扣的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
=[140.4÷(1+17%)+140.4÷(1+17%)÷600×200]×17%-(85-4)-5
=27.2-81-5=-58.8(万元)
[提示]计算内销销项税额时,视同销售也必须考虑。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00×13%=13(万元)
(4)根据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绝对值)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3-13=0(万元)
7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税额=58.8-13=4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