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甲公司起诉乙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其拥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出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实用新型专利作出的检索报告,该报告称未发现导致甲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在答辩期内,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据此申请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采取的下列哪些处理方式符合有关规定()。
A.告知乙公司可以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作出检索报告
B.由于乙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C.由于甲公司已经出具了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技术文献的检索报告,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D.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乙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证据出具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中止诉讼
参考答案:C
解析: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已经出具了检索报告,且该检索报告称未发现导致其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据此,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其他选项均于法无据,故为错误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