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申请人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作的下列哪些修改是符合规定的()。
A.申请人在原始申请文件中仅记载了喷墨打印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其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于是申请人在答复时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要求保护一种激光打印机
B.原始权利要求书有两项独立权利要求,分别要求保护打气筒及其制造方法,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申请人为了克服原申请涉及打气筒的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的缺陷,将权利要求书修改为仅要求保护打气筒的制造方法
C.在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某温度范围为0℃~95℃,且说明书中公开了该温度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80℃。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申请的区别仅在于温度范围的不同,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温度为0℃~100℃。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申请的权利要求无新颖性,于是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
D.在原始说明书中记载的某温度为>50℃,原始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特征表述为50℃以上,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按审查员意见将其修改为大于50℃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
解析: 本题涉及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相关要求参见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的规定。A选项中,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书保护主题由喷墨打印机修改为激光打印机,而在原始申请文件中仅记载了关于喷墨打印机的内容,因此,申请人的这种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是不允许的,A选项错误。在B选项中,申请人删除了原权利要求中涉及打气筒的权利要求,而仅保留了保护打气筒制造方法的权利要求,以克服原申请中打气筒的权利要求缺乏创造性的缺陷,这样的修改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故此种修改是被允许的,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由于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了0℃~95℃的温度范围,以及原说明书中公开了40℃、60℃和80℃的特定数值,且修改后的温度范围在原说明书公开的温度范围之内,因此将温度范围由0℃~95℃修改为60℃~80℃是允许的,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原始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表述为“50℃以上”。申请人按照审查员意见将原始权利要求中的表述修改为“大于50℃”以与原始说明书机载内容相一致,这种修改是允许的,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