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题目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的下述哪些修改是可以被允许的()。
A.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B.将附图中的词语和注释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
C.将仅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中
D.修改说明书中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技术特征相适应
答案
参考答案:A, B, D
解析:
解析: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中所列出的允许对权利要求书修改的情形包括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据此,A选项正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2中规定了允许说明书进行修改的情形,其中包括: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之中。据此,B选项正确。由于将仅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中,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这种修改是不被允许的,C选项错误。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2中规定,修改说明书中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技术特征相适应,这种修改是允许的,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