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刘某、王某、韩某和赵某合作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四人共有,他们不得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只属于王某
B.某企业以高额研发费用委托某设计院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但双方未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作出约定,因此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
C.张某主要利用其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且未与所在单位作出任何约定,因此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张某所在的单位
D.钱某临时借调到某研究所工作,在执行该研究所交付的任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参考答案:C, D
解析:
解析: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由此可知,对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可以就申请专利的权利进行约定,故本题A选项的说法错误。在B选项中,由于企业与设计院之间没有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进行约定,故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设计院,B选项说法错误。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C选项中,张某主要利用其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发明创造,且未与所在单位作出任何约定,故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其单位,C选项正确。D选项中,钱某临时借调到某研究所工作,该研究所对钱某来说属于专利法第六条规定的“本单位”,因此钱某在执行该研究所交付的任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