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3月25日向申请人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四个月内答复。申请人于2005年4月1日收到该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则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规定的()。
A.申请人于2005年7月31日提出延期2个月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请求,并同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
B.申请人于2005年5月29日提出延期3个月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请求,并于提出延期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C.申请人于2005年7月31日提出延期1个月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请求,并于8月1日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D.申请人于2005年7月1日提出延期2个月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请求,并于提出延期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了延长期限请求费
参考答案:A, C, D
解析: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4.2中规定,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在本题中,国家知识产权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是2005年3月25日,推定申请人收到通知书的日期是2005年4月9日,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四个月,故申请人应当在2005年8月9日前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需要延长答复的期限,则应当在2005年8月9日前提出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且请求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据此,本题A、C、D选项所述做法符合规定,而B选项所述情形提出延长的期限为3个月,故不符合规定。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