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6年7月28日向张某发出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张某将于2006年9月11日举行口头审理,张某于2006年8月11日收到该通知书。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应当在2006年9月11日参加口头审理,否则其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B.张某应当在2006年9月11日参加口头审理,若不参加口头审理,则应当在2006年9月12日之前进行书面答复,否则其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撤回
C.张某可以在口头审理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D.张某既不参加口头审理且期满也未进行书面答复,不影响复审委员会继续进行审理
参考答案:B, C
解析: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4.3:针对一项复审请求,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参加口头审理或者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如果该通知书已指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复审请求人未参加口头审理且期满未进行书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4.2:在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参加口头审理时,复审请求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所作修改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所以,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