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男、乙男本是同厂工人,因单位年轻人较少,两人兴趣爱好相近,遂成为好友。后来因为同时喜欢上丙女而反目。一日甲、乙二人因故争吵,既而大打出手。甲身强力壮,用木棍、砖块等将乙砸伤,乙因呼吸困难被人送入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多根肋骨骨折。乙遂请求公安机关追究甲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这是斗殴事件,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乙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于同年7月作出第一审判决,以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赔偿医药费和支付护理费共3000元。宣判后自诉人不服一审所作的判决,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一审人民法院根据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认为乙构成重伤,此案已超出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便将案卷材料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同级检察院则认为,此案已过一审、二审,不应再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为此拒绝受理。 问题:

人民检察院拒绝受理原审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其做法是否正确

答案

参考答案:人民检察院拒绝受理原审人民法院移送的案卷材料这种做法是正确的。根据立案管辖范围的规定,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案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范围,应属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范围,所以人民检察院的这种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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