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办公楼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建设单位各项报建手续均已完成,经报请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邀请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06年3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 五家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10~11日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五家施工单位均接受邀清,并领取了招标文件。3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 4月5日这五家施工单位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经济专家5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取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4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B于4月12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5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简单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
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该工程系政府投资项目,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采取公开招标。
2、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根据招投标法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4、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虽然施工单位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还未到投标截止时间,且有补充声明,按招标投标法规定,仍应作为投标人宣布其参加投标。
5、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
6、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题为3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