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建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海公司)于2009年3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建海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董事张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夏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建海公司与荣丰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建海公司总经理李某于2008年下半年擅自为荣丰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建海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李某;将李某为荣丰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建海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张某电话委托董事夏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建海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李某为荣丰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建海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张某电话委托夏某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张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夏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董事会作出解聘总经理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决定将李某为荣丰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建海公司所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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