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孙某系某省B县一农民,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一日听人说到省会做假乞丐赚钱很容易,便搭车到了省会市A区,沿街乞讨。不几日,适逢A区公安分局整顿该区治安环境,孙某被公安分局送至省会设在D区的收容站里,关押7天后被遣送回 B县。

孙某被遣送回原籍之后,受家人催促赴邻县做工。1个月以后以A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邻县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因为其不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B.邻县人民法院是孙某经常居住地法院,因此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C.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孙某的起诉以后,如果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应该动员孙某撤诉,如果孙某不同意,可以裁定驳回孙某的起诉

D.邻县人民法院如果受理孙某的起诉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将该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能再移送,只能受理该行政案件

E.邻县人民法院如在受理后发现自己无管辖权,可以将该案件移送至D县人民法院。如果D县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应与邻县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答案

参考答案:A,E

解析: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邻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但可向共同上级报请指定,不一定只能受理。所以D项错误,E项正确。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