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治疗原则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 精神分裂症药物治疗应系统而规范,强调早期、足量、足疗程的“全病程治疗”。一旦明确诊断应及早开始用药。(2) 药物应达到治疗剂量,一般急性期治疗为2个月。巩固期治疗4~6个月,剂量应与急性期治疗剂量相同。(3) 治疗应从低剂量开始,逐渐加量,高剂量时应密切注意不良反应,门诊病人用药剂量通常低于住院病人,一般情况下不能突然停药。(4) 维持期治疗剂量应个体化,大约为急性期治疗剂量的1/3~2/3,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剂量一般与急性期治疗剂量相同。维持治疗对于减少复发或再住院具有肯定的作用。第一次发作维持治疗1~2年,第二次或多次复发者维持治疗时间应更长一些,甚至是终生服药。(5) 老年、儿童患者治疗剂量和维持剂量宜偏小。(6) 不管是急性期还是巩固期、维持期治疗,原则上单一用药,作用机制相似的药物原则上不宜合用。对于出现抑郁情绪、躁狂状态、睡眠障碍的患者,可酌情选用抗抑郁药物、心境稳定剂、镇静催眠药。有锥体外系反应可合用盐酸苯海索(安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