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参考答案:证人拒绝作证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对证人作证义务的一项法定免除,是指特定范围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
  我国现行法并未对证人拒证权作出规定,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大缺憾。但是在民事证据法的专家意见稿中出现证人豁免作证的规定并不值得惊异。这说明最近几年中国的法制建设步伐相当的快,证据理论也在逐步完善。通过立法赋予证人拒证权,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证人拒证权制度有其合理的理论基础。该制度的确立是社会对各种制度进行理性选择的必然结果。维系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制度结构是多元的,一般情况下,某一领域具体社会制度的实施不应以对其他领域社会关系的破坏为代价,当不同制度所维系的社会关系产生冲突时,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应当追求“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效果。
  其次,证人特权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然,这主要是针对夫妻、亲属之间的拒证权而言的。我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就是伦理文化的发达与法治文化的衰微。在情法关系上,宗法伦理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法律制度只是维护这种宗法伦理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这样的观念背景下,亲亲相隐、亲不为证的诉讼制度在我国古代延续不衰,成为我国法律文化的一大传统。该传统将某些个案的利益让位于保护家庭、亲属关系的稳定与和谐,避免了将无辜的犯罪人或被告人家属逼上要么违心作证、要么违法作证的两难困境,体现了法律的文明和人道精神。
  再次,规定证人拒绝权符合运用证据的内在规律。具体地说,是基于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即证明力的考虑。证据的采信价值取决于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又决定于证据的某些属性。一般情况下,对言词证据的采纳与运用需将作证主体的身份作为一个重要的考察因素。 当证人与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作为纯粹中立的第三人提供证言时,其证言的采信价值最高。一旦证人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证人本身从事的职业具有保密的内在要求,那么,这些人即使迫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提供了证言,其证言的可靠性也势必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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