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2175
B.33500
C.40875
D.45475
参考答案:D
解析: 3月、6月、9月各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3875(元);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50000×15%-125=11250(元);其他各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2000)×20%-375=2825(元);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25×8+3875×3+11250=454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