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一般地区的中外合资生产企业,中外方出资比例60%:40%,1992年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0万美元,经营期30年。该企业1993年进入获利年度。2001年中外方决定当年按出资比例增资500万美元,增资部分单独核算盈亏并于当年获利。2003年,该企业又按原出资比例增资500万美元;2005年,该企业第三次按原出资比例增资500万美元。该企业2005年账面会计利润总额1200万元,其他资料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咨询收入1000万元 (2)境内特区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4万元 (3)技术开发费开支6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 (4)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0万元 (5)账面交际应酬费50万元 (6)按照税务机关认可的工资基数计提了14%、2%、1.5%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费用年末余额分别是2万元、0、1万元 (7)按5%的年利率支付外方投资人增资借款利息20万元,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6% (8)税务机关核准该企业当年所得中,对应2001年以后增资部分的所得为企业所得的 40% (9)该企业在计提15%各项储备后,中外方决定将分得红利当年按出资比例再增资。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再投资退税。(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解析] (1)境内投资收益34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技术开发费可增抵计税所得600×50%=300(万元) (3)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0万元不得列支 (4)交际应酬费限额=1500×5‰+(8000-1500)×3‰+500×10‰9+(1000-500)×5‰=27+7.5=34.5(万元) (5)交际应酬费超支50-34.5=15.5(万元) (6)职工福利费余额调增所得额2万元 (7)资本利息20万元不得税前列支 (8)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00-34-300+10+15.5+2+20=913.5(万元) (9)企业应纳所得税额=913.5×60%×30%+913.5×40%×30%×50%=164.43+ 54.81=219.24(万元) (10)企业税后净利润=1200-219.24=980.76(万元) (11)外方分得税后利润=980.76×(1-15%)×40%=333.46(万元) (12)再投资限额=(913.5-219.24)×40%=277.7(万元) 外方再投资退税 =277.7×60%÷(1-30%)×30%×40%+277.7×40%÷(1-15%)×15%×40% =28.56+7.84=36.40(万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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