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 1992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水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2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199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如果在开庭审理后,刘永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拘传刘永到庭

D.如拘传不到刘永,人民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12条规定,刘水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故根据民诉法第100条经两次传票传唤后可以拘传,同时根据民诉法第130条规定可以缺席判决。

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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