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在本题中王某所遇不可抗力中止时效的条件不符合法律中的要求。故A项的说法正确。由民法第125条规定,在地面施工受损的民事责任中,责任人是承包人,而不是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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