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委托建筑公司承建普通住宅楼10栋,其中:9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648万元;其余部分暂时对外出租,本年度内取得租金收入63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相关的成本、费用有: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4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契税42万元;前期拆迁补偿费90万元,直接建筑成本210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6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利息费用370万元(利息费用虽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准确按项目计算分摊)。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的扣除比例为9%。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合计;
答案
参考答案:允许扣除项目合计
开发费用=3322.8×9%=299.05(万元)
加计扣除=3322.8×20%=664.56(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合计=3322.8+299.05+358.99+664.56=464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