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ABC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拥有甲、乙、丙、丁等多个组成部分。X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ABC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并指派D注册会计师担任集团项目组的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1)在与集团管理层商定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时,X会计师事务所要求ABC公司承诺将监管机构与其所有组成部分就财务报告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全部告知集团项目组。
(2)虽然甲组成部分对集团并不具有财务重大性,但集团项目组认为其所从事的交易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故将其识别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3)集团项目组决定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和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消除发现的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以及未处于积极有效的监管环境中的影响。
(4)在确定参与不重要的丁组成部分的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集团项目组认为主要应当考虑该组成部分不是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事实,同时也应考虑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了解程度。
(5)为使预期使用者充分了解集团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D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的引言段中列示了对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名单。
要求:请分别单独针对上述每一种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指出X会计师事务所、集团项目组及D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适当。如认为不适当,请简要说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适当。
(2)不适当。如因组成部分的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集团项目组可能将其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
(3)不适当。按规定,集团项目组不能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对独立性的影响。
(4)不适当。如果组成部分是不重要的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确定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组成部分不是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事实为次要因素。
(5)不适当。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应在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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