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西方民主制度法治原则的观点。
参考答案:在今天的西方政治法律理论中,不论哪个流派,关于法治原则的阐述都坚持如下观点:
(1)法律必须是普遍的和公开的。法律的普遍性含有两个内容,一是法律的适用不是针对某些特定人群,而是所有的人和一系列相同的事物,这意味着不能选择性地立法和执法。二是法律的规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如正义、 * * 、自由、平衡、尊严等等,它们都是不因时间、地点而变化的永恒法则。不论是立法者还是一般平民都必须接受这种“规范的统治”。法律的公开性指的是,一切法律都必须公布于众,因为法律旨在为所有人提供一般性的行为准则。法律应有足够的公开性,还因为这是民主制度的透明性决定的。
(2)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法治的价值前提是它对人的基本权利的承认,这些权利是不能剥夺、不可侵犯的,即使是立法机关也不得以绝对多数的意见否定这些权利,这正是作为法治的价值基础的超验性自然法原则。宪法和法律不是基本 * * 的渊源,而是基本 * * 的产物,宪法和法律可以修改,人的基本权利不可剥夺,维护这种权利的基本制度原理不得背弃。这种来源于故典自由主义的理论是对法治原则的最大约束。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之一就是以天赋 * * 代替封建特权,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奠定了政治基础。法律的普遍性确立了公民在形式上的平等。它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公民不分性别、职业、种族、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享有公民投票权;二是随着奴隶制度和种族歧视政策的废除,少数民族和有色人种开始享有同白种人同等的政治权利,同等的劳动权、教育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也可以平等地参与竞争政府的公职,担任公共机构的职位和职务;三是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政府官员,凡触犯法律皆绳之以法,任何人没有法外特权;四是最重要的司法平等,即普通公民与政府官员的利益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并同等地依法治罪。
(4)司法必须独立。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司法独立的内容包括:一是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干预。二是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在机制上制衡。三是为保证法官审判独立,制定相应法律条款以保护法官地位和权力不受侵犯。法官还享有司法上的豁免权,即在行使他的司法权的过程中,其言行不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