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6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表明愿意以每台500元的价格购买20台乙公司生产的DVD机,要约有效期至5月15日。5月8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以下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乙公司收到要约后发出承诺通知前,可以撤销其要约
B.如乙公司在5月14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正常投递而于5月16日达到甲公司,则购销合同于5月16日成立
C.如乙公司在5月10日发出承诺信函,但由于邮局工作人员投递失误,甲公司5月17日才收到该信函,则甲公司完全不必理会该信函,合同因承诺迟到而未能订立
D.乙公司在给甲公司的回函中称:“同意你公司交易条件。但须增加一个条款: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乙公司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不得主张乙公司违约”。如该函件于5月14日到达甲公司,则购销合同于该日成立
参考答案:D
解析: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故A错误。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本题中要约的有效期至5月15日,承诺应在该日前到达方有效,故该项承诺因超期而未生效,合同也未成立。B错误。
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C错误。
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31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D项中的增加条款并未对要约构成实质性变更,故该承诺有效。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