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与王某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感情基础尚好,因而判决不予离婚,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

A.王某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又起诉,由于无新情况、新理由,因此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B.李某以有新情况、新理由为由,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李某尽管有新情况、新理由,但由于是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起诉,因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李某尽管无新情况、新理由,仍然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又起诉,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离婚案件的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另外,《民诉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规定的条件的限制。”因此,若被告王某起诉的,无论时间和是否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均应当受理,A错误。
本题的陷阱在于A项,考生容易忽略主体而作出错误选择。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问答题 简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