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真题试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75-78题)甲系某市民政部门负责人。当地因遭受雪灾得到上级划拨的200万元救灾款,甲擅自决定用其中30万元为本单位购买了一辆公务车。丙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找到甲的配偶乙。在乙的帮助下,丙和甲、乙共同策划,从救灾款中借得50万元给丙。乙私自收受了丙给的5万元好处费。甲的行为使当地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真题试题】 (2009年案例分析第76题)乙的行为构成( )罪。

A.受贿

B.密切关系人受贿

C.挪用公款

D.挪用特定款物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受贿罪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题中,国家工作人员甲之妻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其夫甲职务上的行为,为丙做生意筹措资金,因未为请托人丙牟取不正当利益,虽收受请托人丙财物,数额较大,但不构成受贿罪。故A不选。另外,丙和甲、乙共同策划,从救灾款中借得50万元给丙。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其特点,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题中乙与甲、丙共同挪用救灾款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共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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