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甲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并指派X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发生了以下事项:
(1)在承接甲公司审计业务后,会计师事务所立即责成人力资源部门招聘特定领域的专家,以达到该项审计业务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2)为编制审计计划,X注册会计师着手了解甲公司主要关联方及治理层的诚信。因获悉某主要关联方商业信誉很差,将与该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列入高风险领域。
(3)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基于私人友情,私下赠给项目合伙人X一件礼物。为保持独立性,X决定不参与具体业务的检查,并在外勤工作结束时退还了礼物。
(4)为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要求X注册会计师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期间进行回避。
(5)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负责人在某些方面与项目组存在争议。为按期完成业务,项目组决定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然后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意见后复核。
(6)在出具审计报告及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记录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相关的尚未解决的分歧。
要求: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单独考虑上述每一种情况,指出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符合。如会计师事务所不满足专业胜任能能力的要求,就不应当承接该项审计业务。
(2)不符合。商业信誉属于诚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接受业务前了解客户主要关联方的诚信。
(3)不符合。项目合伙人在持有客户所赠礼物的情况下负责对客户实施审计,难以避免密切关系对独立性的影响。
(4)不符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主要程序之一是与项目合伙人讨论。要求项目合伙人回避,将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无法开展。
(5)不符合。按规定,在争议问题解决之前,项目组不应出具审计报告。意见后复核是针对收费比例过高的措施,不适用于本问题。
(6)不符合。如果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分歧未得到解决,项目组不得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