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A公司拟购买国内B企业(国有企业)的一座厂房,并以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合资兴建大酒店。双方经初步协商,拟定了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该厂房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物,且已办理抵押物登记,合营企业成立后,由合营企业承担还贷责任,此转让不必告知银行。除此以外,合营企业的设立不涉及B企业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B企业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由B企业自行承担。
(2)合营企业总投资额4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注册资金分期缴纳,第一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副董事长可由外方也可由市方委派,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
(4)合营合同由B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B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B企业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30日内,将出售资产的情况通知所有的债权人。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逐项说明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首先,该厂房转让不必告知银行不合法。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其次,n企业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由u企业自行承担合法。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2)首先,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合法。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其次,出资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3)首先,董事会组成不合法。根据规定,若董事长由一方担任,则副董事长应由另一方委派。其次,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4)首先,合营合同的批准程序不合法。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该审批机关为省级以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管理部门。其次,通知债权人的日期不合法。根据规定,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