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笨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肯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将乙捉拿归案。乙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行贿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关于乙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B.乙与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行为导致甲犯贪污罪,故乙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
D.对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
参考答案:A,D
解析:挪用公款罪、贩卖毒品罪、行贿罪
依据《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又依上引本解释第8条的规定,A项正确,B、C项错误。乙送甲好处费5万元,构成行贿罪。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的行为。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