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3年,某商业大厦与某服装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约定:商业大厦提供服装面料及加工图纸,服装厂为其加工女式套装1万套,每套加工费30元,共计30万元。质量标准以商业大厦提供的样品为准。8月底在服装厂交货。合同还规定,商业大厦应给服装厂6万元定佥。
同年6月,商业大厦将原料、图纸、样品及定金一起按约交付给服装厂。服装厂开始加工服装。8月初,服装厂已加工出4000套。8月5日,服装厂所在处骤降暴雨,因雷击发生火灾,使存放于仓库中的已加工的4000套服装和待加工的全部原料统统烧为灰烬。火灾发生后,服装厂就通知商业大厦,因雷击事故,原合同无法履行,建议解除合同,并要求商业大厦给付已加工的4000套服装的加工费。商业大厦方表示异议,认为,在加工合同期间,因在服装厂处发生火灾,是服装厂没有尽到保管义务,服装厂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双方协商多次,难以统一意见。商业大厦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①由于不可抗力发生,服装厂与商业大厦之间的加工承揽合同解除。
②免除服装厂的责任;服装厂无权请求商业大厦给付加工费。
③服装厂收取的商业大厦的定金应由其还返给商业大厦。
④诉讼费由双方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