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材料一:2006年4月18日,《解放日报》资深记者马骋向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提出了一项采访要求,并向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传真了采访提纲,但是该局没有答复。5天后,马骋又以挂号信的形式向该局寄送了书面采访提纲,再次遭到拒绝。其后,马骋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根据2004年5月生效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向其提供应当公开的有关政府信息。上海市黄浦区法院经过认定,于6月1日受理此案。由于各种压力,马骋一周以后突然以“放弃对被申请人的采访申请”为由撤回了诉状。这是国内首例新闻记者起诉政府部门信息不公开的案件。
材料二:2007年6月上旬,江苏无锡一名丁姓市民因蓝藻引发太湖污染发送百余条短信被警方查获,并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的规定为由将其行政拘留10天。警方称,“近日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手机短信散布谣言,称‘太湖水致癌物超标200倍’,引起一些市民恐慌”。尽管后来官方发布的信息间接表明,太湖水污染不但确凿无疑,而且首先是人为灾难,但是这位市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定性并没有被改变。
根据所提供的材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选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答题要求:
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看法;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参考答案:针对材料一,可以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讨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是政府的职责;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政府运作情况和掌握所需要的资料,是公众行使对政府和国家管理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之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将政府的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可以推进行政的公开,对防止腐败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信息公开还能够满足公民、组织的个人需要、推动科学研究发展的功能和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公平、公正、便民、及时、准确;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2.针对材料二,可以从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应与传播小道消息区别人手,后者不属于违法行为。前者属于结果犯罪,不单单要有基本散布谣言的行为,如果未造成后果,则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