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五、
李某有三个儿子,李某生前同次子共同生活在A地。李某死后留有遗产房屋数间在B地,该房屋一直为次子占据和使用。李某的长子(居住C地)和三子(居住D地)提出要求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分割该遗产,但是,李某的次子始终没有答应,而是一直对该房屋占有和使用。后李某的长子和次子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受理法院决定对该案采用简易程序。
如果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新审理。一审法院再次使用了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此程序是否正当
答案
参考答案:此程序不正当。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