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1日,方某将自己的2所房屋出租给刘某使用,月租金2 000元,租赁期限5年。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2004年,房屋由于大雨出现了裂缝,刘某多次要求方某修理,方某都没有修理,刘某因此自己花费400元钱,请人将房屋加以修理。同时,又花费了2 000元将房屋装修了一下,然后以1 500元将其中的1间转租给了肖某,租赁期限为2年半,方某知道后没有表示异议。2005年3月,肖某在倒车时,将其居住的房屋的一墙撞倒,方某要求肖某和刘某承担责任。2006,年3月20日,方某在没有通知刘某的情况下将其租给刘某使用的房屋卖给王某,并且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2006年4月25日,王某要求居住的刘某搬出房屋。
方某在房屋被撞以后应当要求谁承担房屋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方某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肖某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 首先,《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承租人刘某将房屋转租给肖某,出租人方某在得知后没有表示反对,按照交易习惯,通常视为同意。因此,当次承租人肖某由于过错给房屋造成损害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方某应当要求刘某承担责任,而不是直接要求肖某承担损失。其次,依据《民法通则》第 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肖某由于过错给房屋造成的损失,侵犯了方某的财产权,方某可以要求肖某承担侵权责任。